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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释义】

  民间俗语。意思是: 只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评析】

  读此俗语有一个故事:

  北宋时有个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 “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 “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 “登” 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 “侮辱地方长官” 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 “登” 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 “灯” 字,要触犯太守; 不用 “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 “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