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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之法原文翻译赏析

  【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

  【注释】

  1)为臣妾:做奴隶。

  2)府:指国库。

  3)赐:子贡的名。

  4)子路:孔子的学生。

  5)于:在。

  6)举:做。

  7)移:改变。

  8)施:给予,传授。

  9)适:适合。

  10)寡:少。

  11)臣妾:古时对奴隶的称谓,男称臣,女称妾。

  12)子贡: 孔子的学生。

  13)子路:孔子的学生。

  14)损:损害。

  15)复:再。

  16)之:的。

  17)易:改变。

  18)而:表承接。

  19)拜:感谢。

  20) 法:法令,法规。

  21)而让其金:拒绝

  【翻译】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补偿金。孔子说:“赐(子贡的名)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圣人所做之事,可以改变风俗习惯,影响老百姓的行为,并非个人的事情。现今,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你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