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转让合同
导语:
11.1 一般性违约
(1)甲方违反第七条第1项约定,逾期移交超过 15 日的自第 16 日起应当按照每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移交物存在瑕疵甲方应照价赔偿。
(2)乙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未按期足额付款超过 15 日的自第 16 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事项或其他违约事项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 根本性违约
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因违约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事项无法履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不低于¥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违约金,如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上述金额的守约方仍有权进一步进行追索。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事项
12.1 乙方接收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后承诺在尊重现有员工就业选择权的前提下,优先录用现有员工并依法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办理合法用工手续。
12.2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双方确认以下为有效联系方式:
(1)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2)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事项,应当按以上联系方式进行通知。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应当书面告知另一方,未有效告知前按以上联系方式所作通知仍为有效。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4.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履行过程中发现存在本协议未约定但需处理的事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办理。
15.2 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双方应当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依法对双方交易进行调整。
15.3 本协议一式份,经双方签署及生效执行,各执份为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