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出租转让合同
导语: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②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②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4、合同任一方变更其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箱)启用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协议各方: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