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站租赁合同已满(3份合同范本)
导语:
2.7乙方进场前,须向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人员及车辆出入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且向物业公司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五、 违约责任
5.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拖欠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其逾期未付租金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而造成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需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 违约金 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5.2、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及政府规定的费用等),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其应付其他费用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30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5.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转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约定的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等无偿归属于甲方。
5.4、甲、乙双方签订本 房屋租赁合同 后,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约定的出租房屋及设施的,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万分之二作为滞纳金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5、因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不能按时提供租赁房屋而造成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违约金。
5.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由甲方按照收回房屋时的现值予以赔偿。
六、不可抗力和征收、征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因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违约但因通知不及时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予以终止,乙方未使用的期限内的租金予以退还乙方装修装饰物添置物中不可移动的部分无偿转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相关部门对上述出租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乙方应服从征收或征用之决定,并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若对于房屋承租人有经济补偿的,甲方将把上述补偿及时交付给乙方若无补偿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七、其他事项
1、本 合同订立 时,作为乙方规划经营的医疗服务中心 营业执照 和 经营许可证 尚未取得,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办理并取得医疗服务中心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并自行完善开业前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视同乙方违约进行处理,并收回本租赁房屋。
2、合同中的甲、乙双方仅为房屋租赁关系。如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因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人的索赔或 行政处罚 ,甲方有权就自己因此而发生的赔偿或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3、因甲方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须经政府职能部门鉴定,经相关审计部门评估核实损失金额后,由甲方承担。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租赁情况正常,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均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完成续约手续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没有续租,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不可分离、不可移动之物在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可分离、可移动之物由乙方自行取回。
6、甲方出租的上述房屋属于拆迁还建楼,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乙方已经了解上述房屋状况并愿意在此基础上承租该房屋和场地,乙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