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租赁合同解除(2份合同范本)
导语:
(3)当吊篮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吊篮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出租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吊篮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吊篮自动退场,该吊篮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9.8出租方应承担因吊篮不能正常工作给承租方带来的误工费、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9.9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吊篮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9.10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9.11出租方负责租赁吊篮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并办理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吊篮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9.12出租方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9.13除本合同约定外,出租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租方义务
10.1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10.2负责吊篮进出场的道路通畅。
10.3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吊篮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10.4提供租赁吊篮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但伙食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10.5按合同约定返还吊篮。
11.租赁吊篮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仅适用于机械设备租赁)
11.1租赁吊篮设备进入承租方现场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吊篮设备的履历卡复印件、以往维修与保养记录及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11.2租赁吊篮设备安装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安装任务书和设备安装方案后,方可实施。
11.3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实施租赁吊篮设备的拆除出场工作。
租赁吊篮设备拆除出场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拆除施工方案。
11.4上述11.1-11.3条所要求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质量记录,出租方应保证其真实性,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1日内,提交承租方存档备查。
11.5租赁吊篮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等项工作,出租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承租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1.6出租方负责组织租赁吊篮设备的验收。
12. 设备保养(仅适用于机械设备租赁)
12.1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吊篮设备的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
12.2出租方应编制在吊篮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和租赁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作好保养过程的质量记录。
12.3出租方应及时进行租赁吊篮设备的保养,出租方如需保养设备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
12.4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按照租赁吊篮设备的保养规程安排租赁吊篮设备保养的时间,并经承租方确认。
13. 设备维修(仅适用于机械设备租赁)
13.1出租方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配件,保证租赁吊篮设备能够正常运转。机械设备配件包括:
(1) 吊篮提升机
(2) 钢丝绳
(3) 安全锁、安全绳
(4) 吊篮篮身配件
(4) 吊篮电箱
13.2在承租方同意的时间内,出租方每月定期进行租赁吊篮设备的维修,维修内容包括:
(1) 提升机运行是否正常
(2) 电箱运行是否正常
(3) 钢丝绳是否存在断股等情况
(4) 安全绳磨损情况
(5) 其他可能影响吊篮使用安全性的情况
13.3施工过程中,租赁吊篮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停用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发生一般故障时,停用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否则,租金按以下方式扣除: 不计当日台班费
13.4如果租赁吊篮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 8 小时,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承租方可就此提出索赔,并可从月租金或其它途径从出租方处获得补偿。出租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13.5出租方应如实填报租赁吊篮设备维修记录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4.转租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将吊篮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15.合同转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