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合同书(3份合同范本)
导语: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计算。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 工程监理合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 甲方执一份 , 乙方执二份。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 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 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 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于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 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定,并告知乙方。
4.5 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 水电工程施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8 凡必须涉及 4.6 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9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的,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
5.0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对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接装置的,不允许覆盖,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等电位联接,以防漏电、静电、雷电。
5.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 , 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放至物业指定地点。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 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5.7 水电工应持有岗位证书。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期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的根据。
6.2 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 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 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 见附件三 ) 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