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租赁经营合同书(5份合同范本)
导语:
乙方及其派遣人员保证遵守甲方购物中心的统一营业时间及其调整,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乙方派遣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之培训,并委托甲方对其进行现场管理,对违规者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处罚,对严重违规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建议,给予违规者严重处罚,直至辞退。
乙方更换人员或新增人员亦应按前述规定经甲方认可。
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其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含上述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或者其他涉及经济赔偿的争议,如因该等争议导致甲方向任何第三人承担任何债务责任,则甲方有权就该债务责任向乙方追偿。
甲方及其购物中心所包含之财产、商品、顾客及人员(包含其他厂商、租户之财产、商品、顾客及人员)如因乙方及其受雇人员、代理人等故意或过失导致财产、商品或人员蒙受损失(含直接或间接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4. 其他管理
倘若发现该店铺/专柜内的任何公用设施或装置有任何缺陷或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且不得对该设施或装置进行任何维修。如因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对上述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而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坏或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之授权人应负责对上述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该店铺/专柜的人为损坏进行修缮。除在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商定期限以外,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两个星期内完成上述修缮工作。如乙方未能进行该项修缮工作,则甲方和甲方之授权人有权进入该店铺/专柜并进行该项修缮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关修缮费用。
乙方的营业执照,以及政府规定乙方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执照,均由乙方自己办理申领。如乙方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造成的停业或无法正常营业期间的,责任自负。租赁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仍需按期向甲方支付。
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地均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符合政府制订的各项标准,若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用电、用水、使用煤气以及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则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基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可以派员进入乙方之租赁店铺/专柜,前提是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乙方应遵守并履行《管理手册》有关购物中心的其他全部条款、条件和约定,以及甲方及管理公司随时指定规章制度(包括《管理手册》及其补充修改条款)。
5. 进场装修管理
为协调甲方购物中心整体布局,除租赁区域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店铺/专柜或变更原有设施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在装修施工动工前十四天必须将两套装修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及装潢效果图提交甲方批准。在获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如按规定还应向所有的有关部门(包括该店铺/专柜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且经过甲方认定后,方可进行装修工作,该报批义务不得因取得甲方的批准而予免除。装修结束后,需经甲方的检验方可营业。
乙方装修(包括装修材料、设计方案等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各方面)必须符合政府消防部门要求,乙方自行负责消防验收的报批或备案工作,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因乙方未及时通过消防验收而延迟开业的,同样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第5项关于延迟开业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装修动工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投保建筑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按《管理手册》要求,向甲方出具有关投保的书面证明。乙方的投保应独立于甲方的投保案,并且,乙方按规定投保的义务,不得因甲方投保方面的任何安排而予以免除。甲方应被设定为相关保单项下的受益人。
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的全部安装及改建,只能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租赁单位,按照经甲方和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未经甲方和政府主管机关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予以改动。其他工程,乙方可聘请施工租赁单位进行施工,但条件是,乙方在与其所聘请的施工租赁单位订立任何合同之前,须将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批。
乙方应责成其施工单位及人员遵守甲方监督和管理,如有违反,乙方同意承担相关 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