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租赁经营合同书(5份合同范本)
导语:
乙方必须全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食品卫生或服务质量等而提出的索赔要求。如顾客有正当理由要求赔偿而乙方拒不解决的,或因情况紧急而必须先由甲方解决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对所陈列的或所销售的商品使用其依法取得的商品名称、商标和商号)或公司名称)及服务标章。
乙方保证商品的著作权、注册商标权、肖像权、图案权及专利权已经拥有,已经得到有关公司或有关个人的授权。
乙方因自身营业销售活动需要使用甲方名称、商标、标记标章或发布广告的,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提交于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使用,否则以乙方侵权论。
乙方提供之商品均以明码标价出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价格专项规定。
除有特殊规定外,凡甲方核准之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发行之正大集团系列卡、易初*花团购卡及一卡通、其他各种vip贵宾卡、会员卡及与银行合作项目之卡,乙方应全力配合接受使用,并给予持卡人 折优惠,该优惠之折扣差额部分由乙方负担。如有必要,双方可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另行书面约定该折扣优惠。若乙方有自行发行会员卡或折价券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且顾客以乙方自行发行的会员卡或折价券消费的金额应计入乙方当月总营业额。
乙方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的年度市场推广活动,乙方提供开业活动计划和年度市场行销活动企划案给甲方并经甲方核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的使用费用(具体的使用费用和条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否则以侵权论,甲方除得终止合约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之促销行为有妨碍他人营业之虞者,得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乙方不得私自收受提货券、兑换卡等。
乙方必须依法纳税
乙方的促销活动,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才能在甲方同意的范围内按照甲方的标准实施。
乙方保证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向顾客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
2. 租赁区域管理
乙方必须妥善使用该店铺/专柜及公共区域,乙方在此同意:
不利用该店铺/专柜储藏其不符合乙方业务或经营性质的货物或商品,亦不将超出该房屋地面载重量或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任何货物和商品带入该店铺/专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楼梯、通道及其他非乙方租赁区域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或存放货物。
不将该店铺/专柜用于住宿、过夜等目的,亦不在该店铺/专柜内饲养任何动物或进行可能对购物中心的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不进行亦不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给甲方或甲方购物中心的其他租赁户构成妨害、或给该店铺/专柜和公共区域造成损害的任何行为且不将该店铺/专柜铺位用于双方所约定的内容以外的用途。
不做出且不允许他人做出任何可能导致该店铺/专柜保险合同失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如果乙方违背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甲方需支付的保险费和有关保险续期的所有费用有所增加时,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补偿所有增加的保险费用。
甲方购物中心为禁烟区,所有员工和顾客不得在购物中心内吸烟。
由于营业需要,乙方需张贴广告商品信息等,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对广告的张贴形式、内容、使用的张贴纸都需经过甲方的确认。
3. 人员管理
乙方应派遣 名以上销售人员并由甲方统筹管理,遵守甲方之规章制度。乙方派遣人员之一切行为,均视为乙方公司之行为,乙方须负完全责任。乙方派遣人员名单及人员数量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乙方未派遣或擅自撤回派遣人员者视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撤店铺/专柜,依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派遣之人员除因全国统一形象经甲方核准外应穿着甲方规定制服,(包括服装、皮鞋、围巾、名牌、店徽、包装及派遣人员之相关配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于所雇员工之聘用、劳动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等均应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