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租赁经营合同书(5份合同范本)
导语:
5.广告促销费
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支付广告促销费人民币 元或者每月营业总额的 %(两者取高),此项费用与每月租赁费用一同缴交。甲方收到乙方费用后,将与该门店其他租户上交的广告促销费一并统筹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用于春节、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中秋节、圣诞节及元旦等节假日的广告促销。乙方对甲方的广告促销有检查义务,如乙方认为甲方未完成上月广告促销服务的,乙方应在当月5号前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按时提出的,视为甲方已完成开上月广告促销服务,双方不再另行确认。为简化管理,甲方有权销毁相关服务资料和证明。
6.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卷帘门的制作安装等费用为人民币 元/道(若有),该费用与履约保证金一同缴交。
7.乙方可先支付甲方规定的押金租用甲方提供的pop架(若有),pop架租金根据“付款通知书”按月向甲方缴交,押金凭pop架和收据于撤柜后无息退还。每月乙方还须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支付pop申请制作费(以甲方公司标准,根据“付款通知书”按月结算)。若pop道具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同意照价赔偿。
8.若乙方租用店内店外灯箱、外墙广告及店内电视媒体广告等,须另行支付使用费,并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9.对甲方组织策划实施的旨在提高甲方购物中心知名度,提高甲方购物中心的整体形象,从而促进包括乙方在内的甲方购物中心整体销售的各项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抽奖、表演、赠品、赠券等),乙方必须配合并分担所有经费,分担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通知乙方。
10.履约保证金(含商品质量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保证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含商品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乙方如超过本合同签订日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确保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始终得以持有前述金额之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在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
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租赁费用、物管费、租赁区域房屋修复保养费、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扣款
乙方迟延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的扣款(含乙方撤柜/铺后情况)
其他扣款。
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天内,补足被扣金额。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 合同终止 后,乙方将无人占据的租赁区域交还甲方。履约保证金于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三个月后,乙方对于甲方无任何 债务 责任时无息归还。如果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时及/或退场后,乙方应承担任何根据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金额,乙方须将其应承担的责任金额提交甲方或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付。如乙方不承担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将履约保证金抵偿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就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部分进行追偿。
合同终止且乙方退场后,乙方仍应负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 三包规定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者的责任,若乙方不承担该项责任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款项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出。本合同终止且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三个月之后,甲方在扣除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如有)及损失赔偿费(若有)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1. 支付方式与收银方式:
本合同签定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物管费、开业推广服务费(若有)、广告促销费(若有),如计租起始日不是该月首日,则乙方应按比例向甲方支付物管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以后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赁费用、物管费及广告促销费用(如按月支付),由乙方汇入前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到帐。乙方如延迟支付租赁费用、物管费、开业推广服务费(若有)、广告促销费用(若有)或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