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租赁经营合同书(5份合同范本)
导语:
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须遵守 保险合同 、《管理手册》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及改建,只能由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按照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其他工程,乙方可自行聘请施工单位施工,但乙方在与其聘请的施工单位签订 施工合同 之前,须将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核。
乙方应保持租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区域的整个内部、店铺地面涂料、墙身、地板、天花板的内部涂层、其他粉饰材料、底层和其他固定装置和附属装置,如门、窗、电气设备、空调装置和管线等)良好、清洁、牢固的状态和条件,随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粉刷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对购物中心的全部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修及保养。
甲方维修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维修工作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将租赁区域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正常磨损除外)。乙方拆除自行添置的设备(如空调机)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退场。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禁止转租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
向第三方转让或 抵押 本合同中的权利
将租赁区域变相转租给第三方
与第三方共用该租赁区域。
违反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租赁区域管理
为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及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承租租赁区域应遵循甲方关于商品、服务、人员及甲方购物中心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管理(详见附件六《管理手册》)。
乙方应尽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并以经营者的身份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不得在该租赁区域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除非本合同明确规定,甲方无需进行任何维修工作,亦无需对该租赁区域和其中任何设施进行保养。
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租赁区域或购物中心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 盗窃 、 抢劫 、 刑事犯罪 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发生灾祸,致使租赁区域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空调、暖气、水、电、煤气等供应中断
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水、电、煤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中断
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给乙方或其他租户或承包商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侵权方直接赔偿。
因甲方改建、改造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造成该租赁区域或公共区域不能使用,或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水准下降的。
第十三条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 本合同的变更: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 个月后,如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经营结构调整需自用该租赁区域),需提前收回部分该租赁区域或变更租赁区域位置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通知送达后,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 个月后,如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部分该租赁区域的,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2. 本合同的解除: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 个月后,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经营结构调整需自用该租赁区域),需提前收回全部该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通知送达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不需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本项所约定的期限,已充分考虑乙方的装修及其他投入等情况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 个月后,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全部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
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倘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甲方购物中心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长达六十天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仅需将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缴但未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及物管费无息退还予乙方。